【一文解構】歐盟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:
ESRS 2 一般揭露
ESRS 2 一般揭露
歐盟可持續相關財務揭露指令 (CSRD) 為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設立了新的標準,其中《ESRS 2一般揭露》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。 它作為其中一個跨領域的基礎準則,為所有受CSRD規範的企業,不論其規模或所屬產業,制定了通用的可持續性資訊揭露要求。
ESRS 2 涵蓋環境、社會和管治(ESG)各個面向,並依據國際可持續發展報告常用的報告標準,例如TCFD和IFRS,建立一套全面且一致的報告框架予歐盟公司使用。 本文將深入探討ESRS 2 的核心內容,詳細說明企業在編制可持續發展報告時,須跟從的關鍵要求以及需要注意的重點領域,以協助企業順利遵循法規。
ESRS 2 涵蓋環境、社會和管治(ESG)各個面向,並依據國際可持續發展報告常用的報告標準,例如TCFD和IFRS,建立一套全面且一致的報告框架予歐盟公司使用。 本文將深入探討ESRS 2 的核心內容,詳細說明企業在編制可持續發展報告時,須跟從的關鍵要求以及需要注意的重點領域,以協助企業順利遵循法規。
ESRS 報告準則架構
CSRD 是一個歐盟法規;而 ESRS 則是因此衍生的報告準則。ESRS 作為一個整體框架,適用於所有受影響的公司類型和規模,分為三個類別:
- 跨領域一般準則 (Cross-cutting standards):ESRS 1 一般原則、ESRS 2 一般揭露
- 主題準則:ESRS 環境 (E1-E5)、ESRS 社會 (S1-S4)、ESRS 管治 (G1-G2)
- 特定行業標準 (sector-specific)
ESRS 1 和 ESRS 2 都屬於跨領域一般準則,提供一個整體全面的報告方向供企業遵循。ESRS 1 提供報告架構、使用的原則和基本要求;而 ESRS 2 則著重於一般揭露內容。ESRS 2 的目標是建立適用於所有企業的揭露要求,無論任何特定產業或部門都適用,並涵蓋環境、社會和管治 (ESG) 方面的可持續性議題。根據 CSRD,ESRS 2 強制適用於所有需要強制報告 ESRS 1 的公司。
ESRS 2 的準備要求 (Basis for preparation)
在揭露可持續發展的關鍵領域之前,進行 ESRS 報告的公司應滿足一些基本的準備要求:
- BP-1:可持續性報告準備的一般基礎:涉及對公司可持續性報告建立清楚、基本的瞭解,包括合併範圍和價值鏈資訊。
- BP-2:與特定情況有關的揭露:承諾公司必須提供與特定情況相關的揭露,例如時間範圍、價值鏈估計、對不確定性來源的估計及結果、編製或呈報的變更、前期報告錯誤、以及因當地法律或公認的可持續報告公告而產生的揭露事項等。
ESRS 2 的四大主要方針
ESRS 2 根據國際可持續報告標準 (包括 TCFD、IFRS) 訂立了以下四大主要方針:
- 管治(Governance):用於監控和監督 IRO (重要影響、風險與機會) 的管治流程、控制和程序
- 策略(Strategy):說明如何將可持續發展融入公司的不同方面,包括產品、市場、客戶以及與可持續發展相關或影響可持續發展的商業模式和價值鏈
- 影響、風險與機會管理(Impact, risk and opportunity management):說明公司如何識別、評估和管理 IRO,需要揭露所應用的方法和假設,特別是如何進行重要性評估和識別過程,以及如何遵守所有相關 ESRS 的揭露要求
- 指標與目標(Metrics and targets):說明公司用來監控其管理重大可持續性議題行動成效的指標,以及用來評估為解決重大影響、風險和機會而採取的行動的有效性。
ESRS 1 和 2 是可持續性報告的一般指南,提供了編制和呈現可持續性資訊的結構、概念和一般要求。 企業需仔細研讀並理解 ESRS 2 的四大主要方針以及準備要求,才能有效地編制符合規範的可持續發展報告。 本文僅提供 ESRS 2 的概要說明,企業應參考官方文件以獲得更詳細和準確的資訊。